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(fā)《福建省城市交通發(fā)展獎勵費改稅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》(閩財規(guī)〔2023〕7號),以及《福建省農村道路客運和城市交通發(fā)展獎勵漲價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》(閩財規(guī)〔2023〕8號)資金管理辦法文件精神,我局對本縣巡游出租車經營者上報的申請2024年度出租車補貼資金結果的報告進行了審核。
本次上報情況為:
1、2024年申報出租車運營稅改費補助企業(yè)1家,為連江縣興城出租車運輸有限公司,申報車輛數(shù)為138部,總在營月數(shù)1602個月。
2、2024年申報出租車城市交通發(fā)展獎勵漲價補貼資金補助企業(yè)1家,為連江縣興城出租車運輸有限公司,申報車輛數(shù)為137部,總在冊月數(shù)1603個月。
現(xiàn)將審核結果予以公示,公示時間: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7日止,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,可以在公示期內向我局反映。聯(lián)系電話:26220053。
附件:1、2024年度出租車費改稅補助明細表
2、2024年度出租車費改稅補助匯總表
3、連江縣新能源電動出租車省級運營補助資金申報明細表(2024年度)
4、連江縣新能源電動出租車省級運營補助資金申報表(2024年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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